属于误伤,受害人有过错,应该由受害人和A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比较合理,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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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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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土地纠纷,a与b发生口角,b先动手打了a的头,而a正要还手,因旁人劝架没有动手,两人互骂起来,当a准备走开时,这时b又紧追上前要再打a的头部,刚好a手里拿着当时吃完饭的碗筷,于是为了维护自身安全无意把拿着筷子的一只手一抬刚好插进b一只眼睛至半残,如何叛处及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