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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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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109什么是编号?

婚姻问题

2007年8月2号和“老婆”领的结婚证,她在我没转业时(我2008年12月初转业)抛下三个月大正在吃奶的女儿跑了(2008年11月7号),原因是受不了一个人带孩子和对这份两地分居军婚的痛苦,在公婆劝说无果的情况下遗弃女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前段时间我的一个朋友在我们县的一个舞厅里看见她和一个男子跳舞......请问我能否解除这份失败婚姻?有谁能帮帮我?一个退伍军人跪求!

咨询者:kyx1121河南
[咨询时间:2009-02-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2-20 12:36
熊世松
你好,如果感情已经破裂,你可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赵素平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939065581
积分:490
]
回答时间:2009-02-20 09:56
赵素平
我老公也是军人,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其实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她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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