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家庭暴力外遇等因素导致家庭不合,所以女方提出离婚。
法官判决出不离的原因是家庭琐事,认为有可能合好。
我想问一下,第一法官给出的这个判决条件成立吗?能去推测以后的生活吗?第二,在出了判决书的情况下,是向县法院再提交离婚呢,还是向市中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