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开摩托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伤残,对方伤较轻,事故认定责任各负一半,同事已认定工伤和评残,向交警申请赔偿调解,但过了两个月了,交警以对方不肯调解,未出据调解终结书,同时交警说新交规规定可以不用调解终结书,因赔偿费用不明确,无法进工伤申请,交警说可以拿事故认定书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对方,通过法院调解。
请问可以按交警的说法拿认定书向法院申请调解吗?法院的调解结论可以做为工伤报销的凭证吗?如果交警以对方不来调解,可以给同事认定费用处理,能全报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