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质量引发的赔偿,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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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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