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其他 > 

什么是互殴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0962什么是编号?

什么是互殴

您好,我想问问什么是互殴,互殴是怎么定性的?发生互殴是怎么处罚的?谢谢。

咨询者:fa143016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26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6 18:02
魏国鹏
相互打架叫互殴,法律上无互殴一说,互殴的应该互相承担法律责任。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0-11-26 18:52
陈胜法
一般是谁打伤人谁负责,轻伤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林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29041
积分:2061
]
回答时间:2010-11-26 20:12
林莉
互相打架,双方都实施了殴打行为,都存在过错,都应该受到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一方受伤程度达到了轻伤,则涉嫌刑事犯罪。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11-26 20:41
牛国荣
情节轻微时,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涉嫌寻衅滋事罪
敖霖律师
[地区:贵州-遵义市
手机:18985239966
积分:1680
]
回答时间:2010-11-26 20:59
敖霖
互殴是指打架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的一种故意伤害行为。互殴的处罚需要根据互殴的结果和情节决定。
敖霖律师于 2010-11-26 21:0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11-28 21:42
郭军
你好!

互殴就是互相故意伤害,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受伤者的伤情鉴定决定,不构成轻伤的则打人者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会受到行政处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