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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未签合同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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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949什么是编号?

关于试用期未签合同的补偿问题

1、8月底入职;

2、9月10月完成项目,老板说做项目有提成;

3、11月26日要求我转岗或协商辞职;

这3个月都未签署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

我有工资卡、门禁卡等证据,以及聊天记录、盖章文档等证据。

问题如下:

我查询到未签署合同,可以要求两个月工资的补偿,请问是不是10月和11月都要补偿我?我10月工资已经领了,那10月还需要补偿我多少?11月补偿多少?

这公司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我后两个月算不算默认正式了?如果是,那公司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我离职?现在要求我一周内离职,是不是可以要求补偿?

补偿的工资是不是按正式工资,也就是试用期工资的1.25倍?

另外,这三个月的社保是否要给我补齐?

对于完成的项目,老板口头说有提成,是否还能要求?

谢谢您的解答。盼答!!!!

咨询者:fa143005上海
[咨询时间: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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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11-26 16:51
殷国丰
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可以要求补偿。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6 17:45
魏国鹏
试用期公司也有责任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的工资应该按照试用期的工资赔偿,如果低于正常工资的80%的,应该按照80%支付,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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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霖律师
[地区:贵州-遵义市
手机:18985239966
积分:1680
]
回答时间:2010-11-26 21:43
敖霖
再补发10月和11月的等额工资,要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你上班几个月平均工资的半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有给你交纳三个月社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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