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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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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919什么是编号?

起诉离婚

起诉快半年,因被告不路面法院开不了庭,传票送达不了,想公告送达。

被告村里不给开证明。被告村里不给开证明也实行不了,法院让我撤诉,我不想撤。

我们结婚后,无子女无财产分割,我们已有14年分居没见面了,

咨询者:fa142983河北
[咨询时间: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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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6 15:52
魏国鹏
你们已经分居14年没有见面了,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的分居时间,你们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应该判决离婚,被告不到庭,法院应该缺席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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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1-26 18:10
李颖
他与你还有联系吗?还是下落不明了?
如是后者,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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