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辆在保险期内于2013年4月30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驾驶员受伤、车上一人死亡、车辆受损。
保险公司于2013年5月4日对车辆定损为15万余元,至今未进行赔付,车辆也一直未修理,现在保险公司要求我将车辆报废,按定损额的40%左右赔付给我,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