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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委托诉讼的,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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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89什么是编号?

外国人在中国委托诉讼的,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吗?

外国人在中国委托诉讼的,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吗?

咨询者:cc北京
[咨询时间:200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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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庞红兵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9223189
积分:490
]
回答时间:2009-02-17 15:07
庞红兵
cc1986:你好!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因此,外国人在中国委托诉讼的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住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生效。

庞红兵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699223189 电子邮箱:phb0616@sohu.com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09-02-17 15:09
赵红燕
1、在中国境内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是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与中国公民相同。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2-18 23:06
熊世松
你好,要经过公正的。如有疑问,你可电话咨询中国法律门户网熊世松律师(15869976199),也可到熊世松律师网留言咨询(http://xiongshisong.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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