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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否应该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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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815什么是编号?

我否应该给利息

09年3月29日,我朋友林某出资2万元投资我的生意中,当时我承诺他半年后连本带利返还一共4万元。

下半年生意不好,没有偿还。下半年生意不好,没有偿还到了2010年3月把本金给了林某。

后来对方一直追讨利息2万元,我仍旧无力返还。

2010年10月底给了林某利息1000元,但对方仍然一直管我要剩下的19000利息,对方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吗?

咨询者:fa142863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2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26 11:33
刘子若
超过银行同期利息四倍的,法院不会支持。
王亚东律师
[地区:湖南-吉首市
手机:13974390702
积分:684
]
回答时间:2010-11-26 13:56
王亚东
约定利息应该支付。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更多内容请到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林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29041
积分:2061
]
回答时间:2010-11-26 20:44
林莉
超过银行同期利息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11-28 22:41
郭军
你好!

如果你们之间有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利息,那么你应当支付利息,但是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否则超过部分无效。如果你们协议中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不需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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