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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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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748什么是编号?

租赁纠纷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大朗镇区有一栋8亩的厂房,由于面积过大,所以以分租的形式出租,现在一楼租客租期已满,想解除合同,在搬迁的过程,他违反合同里面的一项,合同最后一条规定是:不可以拆卸固定的装修(包含除机器插头以外的电线)。

而且拒交当月的水电费和房租,理由是在押金里面扣除。

而且租客在已得到我的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拆卸。而且租客在已得到我的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拆卸强行出厂房,而且损坏厂区内的电动大门。

然后我报了110,在110的协助下,他交齐了水电费,但没有交房租,而且当众说出:如果我不退回押金给他,就叫人过来生事。

如果情况是这样,那我是不是可以在押金中扣除房租,并且要求租客赔偿违约金。

咨询者:fa142804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振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229161385
积分:461
]
回答时间:2010-11-26 09:38
陈振
如果合同有相关的规定,则你有权扣留押金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10-11-26 12:04
李翠英
可以从押金里扣除房租,至于违约金,能够协商最好,如果他拆除自己安装的东西且对房屋没有损坏,没有必要为小事纠缠下去。
蒋其磊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
积分:842
]
回答时间:2010-11-27 09:55
蒋其磊
可以的,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你可以从押金里面扣除房租、违约金等,将剩余款项退还给他们,如果他们来滋事的话,就通过报警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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