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商品房,在按揭中,还没办房产证,土地证,开发商还未交房,我姐姐与他人有债务纠纷,将我名下的房产写给了他人(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签了字)而且好象公证了,我查过房管处现在这个房产还是在我名下,我有权处理这套房子吗?进行买卖吗?卖了后,对方会起诉我吗?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果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是什么样的一个责任?请解答的详细一点好吗,我不怎么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