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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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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6726什么是编号?

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问题

签订了两次合同,第二次签订合同未到期,被无理由且未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便解除合同,这时候应该算赔偿金对吧?那么第一次签订合同的工作年限应该算进补偿还是赔偿?另外,赔偿金及补偿金是否并发?发放时基数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我在北京工作,户口也北京。

咨询者:fa214753...北京
[咨询时间:201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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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5-04 19:40
李保忠
实发工资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4-05-04 20:05
牛国荣
依据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确定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4-05-05 10:23
李建成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4-05-05 11:40
赵江涛
实发工资
徐明良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75731503
积分:4960
]
回答时间:2014-05-05 15:34
徐明良
可以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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