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只有起诉了
11月中旬我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附近正常行驶,有一辆夏利与我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122报案,交警前来出警后,我们双方填写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对方当时态度非常好,认定对方全责,我无责任。
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上双方签字。
之后我去对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定损后,到我的4s点修车,修车费用共计3500元,超过了对方交强险的理赔限额,当时对方口头承诺超出的1500元由他负责赔偿。
几天后,我车辆修理完毕,再与对方电话沟通时,对方拒绝出面,导致交强险可赔偿部分也无法理赔,剩余的1500元修理费我也无法得到赔偿。
为解决此事,我多次与对方电话沟通,对方均以工作忙为由,拒绝一起到保险公司理赔。
请问,我怎样才能得到我应有的赔偿,对于这种无赖,能够对他进行何种惩罚?我如果到法院起诉对方的话,多久能有判决结果,判决的执行时间会有多久?我能够索赔由此事而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电话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