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 > 

财产公证和遗嘱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06324什么是编号?

财产公证和遗嘱问题

经公证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中,第五项、其他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子女继承。

男方先走,女方如不再婚,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家居住。

百年后方由男方子女继承房产。百年后方由男方子女继承房产存款由男方女儿继承。

后来,男方又写了自书遗嘱(未公证):如果在我百年之后我的抚恤金还有一套80平方米房产特留给我妻xxx继承,任何人不得干扰。

以上是我生前遗嘱。以上是我生前遗嘱以上2个截然相反的内容以那个为准,换句话说:所写内容没有公证,且程序不健全(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证明,无法证明是在无胁迫状态下所写),此内容不能对抗或否定公证的夫妻婚前财产约定。

咨询者:fa214752...河南
[咨询时间:2014-05-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5-03 11:10
李保忠
能对抗或否定公证的夫妻婚前财产约定。
徐明良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75731503
积分:4960
]
回答时间:2014-05-05 16:36
徐明良
可以由律师介入帮助。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