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8月7人16时20分在华中科技大院内,驾驶一辆无牌无证吉利jl125t-27两轮摩托车。
行驶在华中科技大院内十字路口时。行驶在华中科技大院内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时风sf2810pd4四轮低速汽车发生碰撞。
该车驾驶员。该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该车驾驶员无证驾驶无牌汽车。该车驾驶员无证驾驶无牌汽车根据鉴定所证明。该车驾驶员无证驾驶无牌汽车根据鉴定所证明我方。
摩托车正面碰撞,前车轮轮轴破碎。摩托车正面碰撞,前车轮轮轴破碎前叉向后折弯变形,前车轮向后移位350mm。
摩托车右侧,车身右侧多处倒地摩擦痕迹。摩托车右侧,车身右侧多处倒地摩擦痕迹我方碰撞时行驶速度约为40km/h左右。
时候导致我方成员受伤,受伤程度,达到1重伤。
2轻伤。2轻伤根据武汉理工大车辆技术司法鉴定所开了相关证明。
只证明了我方受损情况。只证明了我方受损情况他方无严重损伤。只证明了我方受损情况他方无严重损伤根据以上介绍。
本人因未成年驾驶。本人因未成年驾驶我该负多少责任。本人因未成年驾驶我该负多少责任事后。本人因未成年驾驶我该负多少责任事后他方暂时预付我方所有医疗费用。
请问。请问我方人员可否继续追究他方责任及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