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借给对方18万元,有借据和银行的打款凭证。
前3年对方用各种理由拖延不还,从2013年起干脆不承认是借款,还否认借条是他本人所写。
到现在已经5年了。到现在已经5年了这种情况怎么办?能以诈骗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