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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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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579什么是编号?

我要离婚

现在小孩是吃奶粉的,我一个大男人带个孩子 ,这样让我怎么过啊!我想离婚,我不想这样过下去了,孩子我可以带,我可以不要求她给我孩子费用,

咨询者:fa142636湖南
[咨询时间: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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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王亚东律师
[地区:湖南-吉首市
手机:13974390702
积分:684
]
回答时间:2010-11-25 13:40
王亚东
如果感情破裂双方可以协商离婚,不能协商只能起诉离婚。孩子1周岁以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之诉。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承担抚养费用。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更多内容请到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5 13:46
魏国鹏
你带孩子,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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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1-25 21:38
李颖
吃奶粉的小孩应该很小,二周岁以下一般法院会判随母亲。
如果你们协议小孩归你抚养,你可以要她支付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参见《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
曹伟律师
[地区:湖南-益阳市
手机:13627371866
积分:89
]
回答时间:2010-11-26 11:22
曹伟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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