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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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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571什么是编号?

我要离婚

请问我们一起有一女,没满1周岁,由于两人不感情不和,无法生活在一起,现在是两地分居,现在小孩子我男方养着,女方不闻不问,像现在这样我可以离婚吗?

咨询者:fa142633湖南
[咨询时间:2010-11-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王亚东律师
[地区:湖南-吉首市
手机:13974390702
积分:684
]
回答时间:2010-11-25 13:07
王亚东
孩子1周岁以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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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5 14:04
魏国鹏
你依法可以起诉离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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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1-25 21:47
李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孩子一岁后可以起诉。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定会判离。 不能证明的,要看其它具体情况,法院认为你们感情破裂了,就会判离,认为没有,就不会判。但你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孩子未满二周岁,一般判给母亲。 但你们协商同意由你抚养,法院也会允许。
李颖律师于 2010-11-25 21:4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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