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统筹工资水平。一方擅自变更工资条款,无效。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根据具体加班情况按照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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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与2009年半年入职在签署保险基数和公积金基数时由于感觉不合理我没有签名,但是公司强制执行了,这个违法吗?而且保险基数属于天津最低要求基数,公积金基数也低于我以前在职的单位的基数,但是我以前是在其他城市工作的,不知道这个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该公司于2010年11月未经过劳动者同意擅自更改工资的条款,是否属于违法?
3.该公司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补助组成的,那么加班费是怎么计算?
4.该公司部分员工加班没有加班费是否符合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