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们要承担小孩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二、该小孩的监护人由于监护不力,也应当承担责任,这就是可以减轻你们的责任。
三、如果能证明你们已经充分尽到了安全注意的义务,也可以减轻你们的责任。
二、该小孩的监护人由于监护不力,也应当承担责任,这就是可以减轻你们的责任。
三、如果能证明你们已经充分尽到了安全注意的义务,也可以减轻你们的责任。
我们家是开豆腐坊的 也卖豆浆 邻居家一不满两岁的小孩经常到我们店里来 那天是星期六 一般我们这天的生意都很好 平时那个小孩来我门都不让他进店里来 因为怕豆浆烫到他 那天他来买豆浆 买好了以后我就把他给抱走了 因为实在是太忙了 而且刚把豆浆给放出来 可是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他又出现在我们店里面 我妈妈就把他给抱出了我们店 抱了两次 我妈都看低那他走了 可是后来突然听别人大叫 有小孩滚豆浆里了 那盆豆浆只有六七十度的样子 后来到医院检查 是2到5级烫伤 请问专家这种情况我们要付什么样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