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2013年6月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没给我加金,我网上查到是从13年7月开始缴纳的。然后公司从6月至今未给我缴纳公积金。在2014年4月14日找我谈话,有劝退我的意思。接着我家里出了点状况,请了4月15日到4月30日的假。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呢?可以直接去仲裁嘛?
另外,工作地点在上海长宁区,公司注册地在上海青浦区;我有客户往来的快递复印件,长宁区是否可以受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