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持有美国绿卡,长期身在国外,但依然是中国户口及身份证的人,如需要进行国内二手房的买卖交易,那么与下家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 是否必须要中国驻外大使馆公证后,才能进行备案及过户?否则就是不合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