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原为公产房,过户的时候房管局是做的承租人变更并买了产权,那意思是房子是爷爷卖给我父亲的,但是父亲和爷爷之间并没有金钱交易存在,是房管局从中做调整,其他儿女认为爷爷卖房子所得的钱应该有这些儿女一部分,既然没有真正金钱交易,那我父亲应该拿出一些作为他们的补偿这个应该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