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0439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我家房子原为公产房,过户的时候房管局是做的承租人变更并买了产权,那意思是房子是爷爷卖给我父亲的,但是父亲和爷爷之间并没有金钱交易存在,是房管局从中做调整,其他儿女认为爷爷卖房子所得的钱应该有这些儿女一部分,既然没有真正金钱交易,那我父亲应该拿出一些作为他们的补偿这个应该怎么处理呢?

咨询者:fa142511天津
[咨询时间:2010-11-2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25 22:01
刘子若
你爷爷和你父亲并不是做的真正的房屋交易,因此这个房子是你父亲出资购买的,你父亲不应当对其他兄弟姐妹进行补偿。
林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29041
积分:2061
]
回答时间:2010-11-25 23:33
林莉
公产房本不属于您爷爷的产权,是在变更承租人后您父亲购买了该房,您父亲是产权人,不用补偿其他兄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