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出上述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过代表全体股东权利三分之二以上份额通过才可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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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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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5年后,变更公司名称,公司法人已抛开股东,组织一套总经理班子,许多股东走的走退股的退股,公司法人股份占比已达38%,总经理班子中笼络了几个董事,股份占比又增大大,这种董事不董事,监事不监事的情况对未走的对股东有何利害关系?从改制到今5年,入股的钱交了,股权证不发,无分红,请律师指点公司法人有何目的?剩余股东如何维权,变更公司名称就和前面的公司改天换地了吗?没关系了吗?请法律专家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