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应届毕业生求帮助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0396什么是编号?

应届毕业生求帮助

我面试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要我与他签一份他们公司定的“服务协议”,主要内容是从2010年12月8日起至2013年12月7日止,如果在此期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就要付违约金,我想问问这条款有法律意义吗?

咨询者:fa142455上海
[咨询时间:2010-11-2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魏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371603381
积分:953
]
回答时间:2010-11-24 21:39
魏新
没有意义,属于劳动法上的无效条款。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