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在又十间房,建在村里集体废地上,当时建筑房屋时有镇上批的临时土地使用证,随后房产证也办理下来了,到现在已有20年了,现在又私人开发商联和生产队开发此块地,我怎么能争取最大的保护我的利益?我可不可以优先购买此块地自己建设?他们私人购地开发走什么样的程序?请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