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家有限公司,3月10日在工商变更了法人和股东后,所有材料都交到新法人了,但前面公司剩下的未用发票未给予,由于后期新法人不去变更税务的法人,并经过一些作假非法手段购得新发票进行开具后又作废进行咋骗,请问这个责任和老法人有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