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2008年借钱至今不还,当时写有借条,每月支付的利息,还款日期。
期后,多次催还,朋友都口头答应还,但就是找各种理由拖欠至今不还。
最近一次的催还是在2014年月初,朋友留下了信息,承认欠债,还是答应还,还是不还,目前躲避在外。
请问?最后一次催讨的信息是否可以算作催讨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