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说是你拿的,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你可以不理他。如有疑问,你可电话咨询中国法律门户网熊世松律师(15869976199),也可到熊世松律师网留言咨询(http://xiongshisong.fabao365.com)。
任律师,您好:
我在辞职申请办理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借用公司设备调试,一直在公司使用,时间长了,公司人员多,可能就是互相拿拿,设备就不见了,也找不到了,我找了一台同型号的,但是不是当初的那台版本的设备,现在公司要求我原价赔偿(我没有了解价格多少,应该价格蛮高的),手续没法办,请问任律师该怎么办?真的需要原价赔偿吗?公司的跟我的关系不好没得商量,而且我现在就一口咬定我找的设备就是当初我借的,现在我和公司僵持着。
请问该怎么办?该怎样解决?如果一口咬定我找的设备就是当初我借的,对我有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