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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和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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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250什么是编号?

离婚时房产和抚养权

1.我跟我的老公03年结婚时共同买了一套房子,用房贷的形式09年结清了房款,现在他家里什么都不管,也不出生活开资,我打算和他离婚的话,我要如何争取我对儿子的抚养权,并且我想让房子跟儿子走,我要怎么做

2.我现在有办法把房产证改在我儿子(现在5岁半)的身上吗?

咨询者:fa142348湖南
[咨询时间:2010-11-2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24 14:36
刘子若
如果对方不履行家庭义务,对家里什么都不管,在离婚时,你可以争取到抚养小孩。你们可以将房子赠与给小孩。
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1-24 14:45
李颖
1. 房产证改在儿子身上,只有你们夫妻双方都同意赠与给他。
2. 你想要抚养权,要证明孩子与你生活对其健康成长更有利。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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