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没有事先告知员工的情况下,私自降低员工工资,并且将每月工资的10%扣留下来,年末发放,如果工作期间中途离职,时间不满一年,则该部分工资不予退还,但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时也没有相应的工资条等相关资料,请问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