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2005年去世时,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配,当时写了一份协议,其内容是:家里的当街铺子作价15万处理给我丈夫,我和丈夫在10年内付给他两个哥哥各5万(兄弟三个共3份,每份5万),如果铺子转卖,则升值部分要重新分配,若自己改建后卖出,则升值部分不重新分配。
另外,家里老房子也是分作3份。另外,家里老房子也是分作3份去年我丈夫因病去世,在此期间,因给丈夫治病,债台高筑,没有付清他们的那10万,现在,他们是否有权按现在的市价变卖该铺面,重新处理分割该铺面的财产?我和我女儿能否继承家里老房子的部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