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申请进行仲裁.
各位律师:
我们市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850元,但每个月拿到手里的工资是644元,加上保险210元,其中有90元是夜班补助,奖金是到年底拿的,给多少是办公室里人说了算的!请问我这个达到他的标准850元了吗?我04年参加的工作,我在今年6月份被开除了,在帮我办失业保险的时候给我一张空白的合同(我没签字),但是每年签订的一张合同却没给我,签的时候也只有一份,请问这属于无合同用工吗?还有,我是上一天班休息一天,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话就要360个小时,比国家规定的时候多出来近200个小时,这些工作时间他并没有算进去,这合法吗?我原来的单位是派出所,工资是镇政府发的,请问我要仲裁的话找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