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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椎微创术后右腿丧失运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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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0612什么是编号?

胸椎微创术后右腿丧失运动能力

病人由于胸椎骨密度异常,行射频消融并加注骨水泥,术中即发生右脚不能动。

术后医院予以治疗,但效果不明显。术后医院予以治疗,但效果不明显这种情况怎样处理?算医疗过错吗?如果不算,能否和医院就延长治疗产生的费用,以及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协商赔偿。

咨询者:fa214752...上海
[咨询时间:2014-04-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朱久兴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391262009
积分:6702
]
回答时间:2014-04-13 17:40
朱久兴
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追究医院的赔偿责任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蔡锁民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916972186
积分:4444
]
回答时间:2014-04-14 07:24
蔡锁民
可以要求赔偿。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还需鉴定。
祝永根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1427548
积分:4460
]
回答时间:2014-04-16 10:10
祝永根
你好!
医院存在一定的责任,应当及时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并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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