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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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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995什么是编号?

工伤死亡赔偿

死者是我弟弟,身高182cm,现年26周岁,于本月16日刚过完生日,身体健康,无其他不良嗜好,工作勤恳努力,是漂染厂的一名染色工,在本月18日早上7点上班到下午3点下班,晚上11点又上班要到19日早上7点半才能下班,在19日凌晨2点20 分左右被工友发现倒在地上已陷入昏迷状态,工友打电话报120,20分钟后车到的时候宣布已经停止呼吸其间工厂未做任何紧急措施,导致抢救不及时而死亡,厂里是集团公司。

工人几千人。工人几千人竟然没有一个医务室。工人几千人竟然没有一个医务室连最必要的抢救都没有做到,导致惨案的发生。

他身为独子现在留下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和刚3周岁的幼子无人抚养,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该在哪些方面向厂方提出赔偿?又应该提出多少呢?请有正义的各位法律的维护者施与援助。

咨询者:fa142131福建
[咨询时间:2010-11-23
悬赏分:
解答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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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3 19:40
魏国鹏
你弟弟可以获得下列工亡待遇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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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23 22:46
刘子若
构成工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吴建平律师
[地区:福建-泉州市
手机:13599225227
积分:285
]
回答时间:2010-11-25 21:25
吴建平
依法申请工伤认定,鉴于该事项涉及的因素比较多,建议你当面咨询或聘请泉州当地律师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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