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被人用手机打到眼部,上眼皮伤口2.5cm,缝了六针,已经住院3天,7天拆线后,准备出院。
请问我是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我需要做法鉴吗?药费也就两千多,伤好了以后会留下疤痕,我能够向打我的人要求赔偿我以后治疗消除疤痕的费用吗?有具体法律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