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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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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9748什么是编号?

这种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2014年1月27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因抢救无效于2月3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父亲送被害人到医院后,1月27日也就是事发当晚全家联系不上。

公安、交警两部门依法在其大门上张贴书面通知要求他们回家并要肇事者主动归案未果。

甚至在公安部门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肇事者还是为逃避法律追究继续逃逸。

2月11日公安部门开始在网上追逃。2月11日公安部门开始在网上追逃2月12日肇事者被铁路派出所民警缉捕归案。

肇事者无证驾驶造成被害人1 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肇事者负事故全部责任。

咨询者:fa214751...江西
[咨询时间: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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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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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4-04-10 22:32
李保忠
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肇事者负事故全部责任。
诚信做人,认真做事,法律致上,事在人为。如找律师,上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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