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租客未经房东同意私自将房子的主卧转租给他人,赚取差价,同时自己也住在次卧。
在房屋收回时,房东才发现房子被转租了,而且屋内许多东西都出现了损坏,比如真皮沙发已经皮全部裂开,直接影响房屋下次出租,还有厕所橱子全部发霉,还有墙上也发霉了等等,水电煤气费走之前也都还没结清,这些费用加起来已经远远不止押金的数了。
而且租客还私自拿走了房东的个人信件,这侵犯了房东隐私了吗?还自称是房东亲戚同时造谣房东夫妻离婚,这算侵犯名誉吗?租客现在还一直闹着要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