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13年8月25日借到他人20000元,约定利息每月1600元,连续付了5个月,后来因未及时付清利息,他便将我起诉于法院。
但起诉书上起诉理由是我于9月3号借的款。但起诉书上起诉理由是我于9月3号借的款请问这日期不一致,法院是否可以开庭审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