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想离婚,婚后以夫妻共同名字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已交,贷款未还完,5年期限还未达到,其中贷款及首付男女双方都曾缴纳过(女方共交7万,男方6万)。
现在想协议离婚,女方要10万,以后房子归男方所有房贷男方交纳。
请问律师,这个条件是否合理?那要如何做才能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将房子写在孩子的名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