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就是说因为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归我方)造成对方车胎损坏,现在对方要求我们赔偿全新的车胎车款应该吗?在我认为,对方车胎在被我方造成损坏时已经是旧的了,已经不值新胎那个价,而现在却要我们以新胎的价钱陪给他,应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