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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前借款买房是否构成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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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668什么是编号?

请问婚前借款买房是否构成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问题

我和妻子于2006年8月结婚。我和妻子于2006年8月结婚在婚前的2006年1月,我向父母借款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借据上的借款方是我。

购买房子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名字登记为我和妻子。

现在父母要求还款,请问该款项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我偿还还是由我和妻子共同偿还?

补充说明:
补充一点:借款时只是口头向父母借款并承诺归还,书面借据是在婚后一段时间才由我写给父母的(借款人只有我一个人)。
咨询者:fa141847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2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律师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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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42
]
回答时间:2010-11-22 21:50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既然认定为共同债务自然夫妻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11-22 22:10
郭军
你好!

借条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恐怕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一些案例,这种情况会认定为一方婚前债务。
王亚东律师
[地区:湖南-吉首市
手机:13974390702
积分:684
]
回答时间:2010-11-23 11:58
王亚东
这个已经回复过了。
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1-23 14:30
李颖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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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295568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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