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到姑苏晚报上有个案例是关于最终判决吃饭时间算在工作时间内,要求公司就其雇员在职期间的吃饭时间作为加班费进行支付的.目前我们的工作时间是从上午9点到下午6点,中午1小时吃饭时间.实际上一天在公司的时间为9小时,每周是超过40小时的.所以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午饭时间1小时是否也应该算是加班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