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1月19日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2009年11月19日-2010年2月19日)。实习期工资1200,转正后为1600。2010年1月5号发生工伤,右手挤压伤。于7月20日出院。8月23日工伤鉴定结果为五级,给了本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752元。现在本人等待做假肢,我去看我的工资表现在还是就1200元,我有三个问题要请教下,
一 我在住院期间,2月19日到工伤鉴定结果出来这段期间,我的待遇应该是1200还是1600。
二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本人的最低工资是多少,我看网上不上班伤残津贴都有1695。(我的前十二个月的缴费工资为2422)
三 我的合同是我发生工伤后才签的的属于有效合同吗?
恳请您帮我解决这三个问题 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