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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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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551什么是编号?

工伤赔偿

我于2009年11月19日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2009年11月19日-2010年2月19日)。实习期工资1200,转正后为1600。2010年1月5号发生工伤,右手挤压伤。于7月20日出院。8月23日工伤鉴定结果为五级,给了本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752元。现在本人等待做假肢,我去看我的工资表现在还是就1200元,我有三个问题要请教下,

一 我在住院期间,2月19日到工伤鉴定结果出来这段期间,我的待遇应该是1200还是1600。

二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本人的最低工资是多少,我看网上不上班伤残津贴都有1695。(我的前十二个月的缴费工资为2422)

三 我的合同是我发生工伤后才签的的属于有效合同吗?

恳请您帮我解决这三个问题 谢谢了

咨询者:wwww5300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22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0-11-22 15:02
李雪梅
1、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3个月的说法已不存在,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以上,试用期可不超过6个月,否则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所以你可以看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超过试用期的工资应按1600计算。 2、伤残津贴需要参考你个人的缴费工资。 3、劳动合同应为有效。
信仰法律,维护正义。

回答

3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1-22 14:48
倪振杨
1、你这种情况,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本人倾向于按1600发给!
2、不知你是哪儿看来的?
3、补签是可以的。有效!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0-11-22 19:49
陈胜法
请个律师帮助
陈丽丽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5962230902
积分:260
]
回答时间:2010-11-22 20:52
陈丽丽
你是哪儿的?地方不同,相关的标准是不同的.苏州地区的,可以当面咨询本律师苏州陈律师15962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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