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江苏常州武进农民,我在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上有房屋一幢,由于周边环境污染严重,村民常到镇政府放映问题,同时希望改善居住环境。
在2013年9月份,镇政府决定拆迁污染企业周边的3个村民小组,并收回3个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
请问: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拆迁行为是按照征地拆迁办理手术,进行征地公告? 还是镇政府所谓的协议拆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安置补偿是根据征地拆迁补偿进行? 我的问题的,在集体土地上有协议拆迁这种说法吗?有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尺寸这种行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