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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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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5283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丈夫和公公共有一套售后产权公房,该房是在我们婚后公公出资2万多元现金,丈夫出资1万多元公积金购买的。

去年把该房出售,又买了一套商品房,新房只有公婆名字。

请问出卖旧房需要我的签字吗?为啥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也能过户?我的权益是否收到了损害?

咨询者:winneehu上海
[咨询时间:2014-03-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4-03-26 10:03
赵井燕
你丈夫应当对该房屋主张共有。否则,你们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
朱久兴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391262009
积分:6702
]
回答时间:2014-03-26 19:45
朱久兴
你的权益当然被侵害了,你可以要求新房加你的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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