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公公共有一套售后产权公房,该房是在我们婚后公公出资2万多元现金,丈夫出资1万多元公积金购买的。
去年把该房出售,又买了一套商品房,新房只有公婆名字。
请问出卖旧房需要我的签字吗?为啥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也能过户?我的权益是否收到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