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没签定劳务合同和文件,无上班卡什么的,由小包工头介绍进去做工。开工第一天发生事故致两处骨折。住院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医院单据上有工伤保险字样。出院后施工方拿走病历本之类,说是申报工伤认定之类的。
目前以有4个月,说还在申报之中。
想咨询如何了解是否以申报。如果没有申报我应该如何做?
申报后这种用工赔偿是如何?按工伤赔偿走?但没劳动合同,也就没有离职前享受一次性补助之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