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医疗事故 > 

我剩余的住院费、药费、护理费等谁来承担?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92838什么是编号?

我剩余的住院费、药费、护理费等谁来承担?

2006年工伤.2007年劳动能力鉴定四级。2006年工伤.2007年劳动能力鉴定四级2008年发现可能治疗工伤而导致疾病。

2013年劳动局才给予(因工伤导致疾病)的确认。

由于在这几年间所产生的药费已经由医保统筹支付。

可是,2008年~2013年间剩余的医疗费、护理费、车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社保局说不能二次报销!单位说我们交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局付。

请问:谁来承担?为什么?

咨询者:fa214751...安徽
[咨询时间:2014-03-18
悬赏分:
解答数:0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3-18 14:03
李保忠
由社保局付。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